婁底市中心城區路網完善工程項目
環境影響評價信息第一次公告
一、建設項目的名稱及概況
1、項目名稱:婁底市中心城區路網完善工程項目。
2、項目概況:婁底市中心城區路網完善工程項目總投資258866.76萬元,總占地面積2411.80畝,土地全部新征,新征土地涉及拆遷戶數847戶,拆遷人數1948人,總拆遷房屋建筑面積120957.69m2,新建道路配套23條,總長23.047km,具體見下表所示:
婁底市中心城區路網完善工程明細表
項目名稱 |
工程起訖點 |
建設規模 |
備注 |
|
長度(m) |
路幅寬(m) |
|||
婁星南路 |
早元街—賢童街 |
2180 |
55 |
主干路 |
桃圃街 |
氐星路—婁星南路 |
890 |
55 |
主干路 |
扶青路—大石三路 |
1430 |
55 |
主干路 |
|
早元街 |
婁星南路—新星南路 |
750 |
46 |
主干路 |
新科街 |
學院路—扶青路 |
600 |
30 |
次干路 |
春檀路 |
新科街南—育新街 |
400 |
16 |
次干路 |
華星路 |
江龍路—新星南路 |
7600 |
55 |
主干路 |
文藝路 |
湘陽街—長青東街 |
360 |
55 |
主干路 |
黃泥路 |
桃圃街—早元街 |
680 |
30 |
次干路 |
雙科街 |
甘桂路—丹陽路 |
911 |
30 |
次干路 |
長青街 |
檀香路—文藝路 |
950 |
24 |
主干路 |
大漢大道 |
婁星北路—甘桂路 |
1484 |
55 |
主干路 |
東貿街 |
吉星路—羅家路 |
420 |
24 |
支路 |
羅家路 |
東貿街—樂坪東街 |
322 |
24 |
支路 |
羅家路 |
株東街—南垅街 |
950 |
24 |
支路 |
雨桐路 |
南垅街—桃圃街 |
1330 |
12 |
支路 |
大塘街 |
吉星路—羅家路 |
290 |
20 |
支路 |
桑梓街 |
吉星路—羅家路 |
290 |
20 |
支路 |
南垅街 |
吉星路—羅家路 |
170 |
24 |
支路 |
雨花街 |
吉星路—雨桐路 |
170 |
12 |
支路 |
楊梅街 |
吉星路—雨桐路 |
160 |
12 |
支路 |
株山街 |
吉星路—雨桐路 |
160 |
30 |
支路 |
桑樹街 |
吉星路—雨桐路 |
170 |
12 |
支路 |
甘桂路 |
長寧街—雙科街 |
380 |
55 |
主干路 |
總計 |
|
23047 |
|
|
二、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名稱:婁底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聯系人:蔣先生 聯系電話:13973888135
通訊地址:婁底市住建局
三、承擔評價工作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評價單位:湖南景璽環?萍加邢薰荆ōh評證書:國環評證乙字第2710號)
聯系人:李工 聯系電話:13762849935
通訊地址:婁底市環保局
四、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內容
1、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序
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及相關環保法律法規進行,主要包括:
(1)準備階段:研究項目有關文件,進行工程分析及環境現狀調查,篩選重點評價因子,確定評價工作等級。
(2)正式工作階段:進一步進行工程分析、工程所在區域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和環境質量現狀監測,并針對工程施工期和運行期進行環境影響分析、預測和評價。
(3)編制報告書階段:匯總資料和數據,提出環保措施和建議,給出結論,完成報告書編制。
2、主要工作內容
(1)對區域環境空氣、水環境、聲環境質量現狀調查或監測,從而評價本項目所在區域環境質量現狀。
(2)通過工程分析,介紹工程概況,環境保護目標分布情況,分析本項目施工期和營運期的各種污染物的產生以及排放情況,從而確定本項目的主要環境影響因素。明確主要污染點位及控制范圍,并提出環境影響減緩措施。
(3)按照國家相關技術導則、規范要求,對建設項目的主要環境影響進行預測和分析,并對預測結果進行評價。
(4)分析論證本項目擬采取的環保措施的可行性,提出評價要求或建議。
(5)在環評過程中開展公眾參與調查工作。
(6)制定環境保護管理計劃、環境監測計劃。
(7)從環保角度論證本項目選址以及建設的環境可行性。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公眾參與對象:因本項目的建設可能造成影響范圍內的居民及單位以及與本項目有直接或間接關系的企事業單位、個人或團體。
公眾參與調查的主要事項:
1、您對該項目的基本情況是否清楚?
2、您認為本項目所在區域目前最主要的環境問題是什么?
3、您認為本項目的建設產生的主要環境影響是什么?
4、您認為本項目的建設會給當地帶來的整體社會效益是什么?
5、您對本項目最關心的是什么?
6、您是否支持本項目的建設?
7、您對本項目建設的其它意見、建議和要求。
公眾在對該項目有了一定了解的基礎上,應充分享受參與環境影響評價的權力,本著客觀、真實、負責的態度,填寫公眾參與調查表,或為建設單位提出好的意見和建議。
六、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公眾在了解本項目的基本情況后,可通過電話、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其它方式,向建設單位、承擔環境影響評價單位、負責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正式意見。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將在《環境影響報告書》中真實記錄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并將公眾的寶貴意見和建議向本項目的建設單位、環評單位和政府環保部門反映。
七、本項目公告征求公眾意見的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婁底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日